供应商的撞单提醒
供应商/客户资料新建时,活跃模糊匹配工商信息,对于之前已录入的客户/供应商,系统会给出提示信息,防止重复录入,为撞单提醒的功能。
PC端:【客户】-【客户管理】-【新建】
3、说明
(1)客户名称、助记简称一致,系统不允许录入,会弹窗提示客户已存在,在XX员工名下。
(2)客户联系方式(比如电话、工作电话、手机、传真、qq、email、msn、skype、旺旺、证件号码)系统在录入时,也会给出判重提示,提示该联系方式已存在,是XX客户,在XX员工名下,但是依然可以保存,保存后,会在撞单客户里边显示。

